省直各有關單位,省醫保事務中心:
為進一步完善在筑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確保職工醫療保障待遇,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在筑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暫行辦法><貴州省在筑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大額醫療救助實行辦法><貴州省省級單位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實行辦法><貴州省省級單位醫療照顧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有關醫療保障待遇實行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02〕111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政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門診慢性疾病待遇
符合門診慢性疾病條件的參保人員,門診慢性疾病基金支付限額調整為1.2萬元。同時,享受公務員普通門診醫療補助的參保人員,還可單獨享受普通門診醫療補助待遇。
二、調整住院待遇
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最高基金支付限額調整為50萬元。其中,6萬元及以下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6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部分,由大額醫療救助基金支付。起付標準、個人先行自付及支付比例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執行日期
本政策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納入省本級管理的鐵路、電力系統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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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