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1-1454622 | 信息分類: | |
發布機構: | 生成日期: | 2021-04-23 17:00:00 | |
文 號: | 是否有效: | ||
名 稱: | 清鎮經開區對清鎮市電解鋁二期項目房屋搬遷獎勵方案的解讀 |
2021年4月20日,清鎮市人民政府印發《清鎮市電解鋁二期項目房屋搬遷獎勵方案》(清府發〔2021〕8號)(以下簡稱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方案》總體要求
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按照群眾得利的原則,確保引入項目及時快速落地建設,做大做強鋁及鋁精深加工產業,推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方案》適用范圍
清鎮市電解鋁二期項目規劃紅線內的建筑物、構筑物,詳見規劃紅線圖。
三、《方案》具體內容
1.簽約搬家獎勵。被搬遷人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積極簽約并搬家交房的,按每戶2萬元的標準給予簽約搬家獎勵(以房屋合法產權證明為準)。
2.選擇產權調換安置方式的獎勵。①住宅部分:積極配合房屋搬遷工作,選擇產權調換并在規定期限內簽約及搬家交房的給予以下獎勵:一是在清鎮市人民政府發布《搬遷通告》后,自規定簽約時間開始至第60日內(含第60日)簽約并搬家交房的,給予原住宅合法建筑面積50%的住宅建筑面積獎勵。二是原住宅合法建筑面積不足45㎡的,以45㎡為獎勵參數。②商業用房部分:原房產權登記為商業用房的被搬遷人積極配合房屋搬遷工作,在清鎮市人民政府發布《搬遷通告》后規定簽約之日起60日內(含第60日)簽約并搬家交房的,給予原房屋產權登記面積評估總價20%的一次性貨幣獎勵。
3.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獎勵。①住宅部分:在清鎮市人民政府發布《搬遷通告》后,自規定簽約時間開始后60日內(含第60日)簽約并搬家交房的,給予被搬遷人原住宅產權登記面積評估總價值30%的一次性貨幣獎勵。②商業部分:在清鎮市人民政府發布《搬遷通告》后,自規定簽約時間開始后60日內(含第60日)簽約并搬家交房的,給予被搬遷人原商業產權登記面積評估總價20%的一次性貨幣獎勵。
4.其他獎勵。①修建于2011年3月29日前,未辦理相關產權手續的房屋,在簽約期限內簽約并交房的,再按磚混結構400元/㎡、磚木結構300元/㎡、其它結構200元/㎡給予獎勵。在清鎮市人民政府發布《搬遷通告》后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和搬家交房的可享受以上補助和獎勵及優惠,逾期不簽約、搬家交房的,按照違法建筑予以強制拆除的,不予任何補助和獎勵。②被搬遷人依法獲得的規劃建設許可證在搬遷人發布搬遷決定公告之日前仍在有效期內但按照搬遷人要求停工未建的,或因市人民政府規劃調整及建設需要對取得合法規劃建設手續的被搬遷人要求停止建設造成已批手續失效的,在清鎮市人民政府發布《搬遷通告》規定期間內簽約的,按住宅600元/㎡、商業用房1000元/㎡繳納房屋建設成本后,按批準建設面積根據本方案的規定進行安置補償,可享受本方案獎勵補助,但不享受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停產停業損失補助和附屬設施補助。
5.特殊人群搬遷補助。被搬遷人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城鎮居民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殘聯核發的殘疾證,在規定期限簽約并搬家交房的每證給予3000元補助,兩證均有給予6000元補助;被搬遷房屋常住人中有高齡人口的(80周歲以上)80-89周歲一次性給予每人5000元的搬家補助,90-99周歲的給予每人8000元的搬家補助,100周歲以上的給予15000元的搬家補助(以公安戶籍或戶口簿登記時間為準)。
貴州清鎮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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